定義
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
公寓
新店區安祥路106巷238號4樓(4)伴吾別墅-乙標
拍賣公告
台灣金服
拍次條件
拍賣時日
執行狀態
待標中
拍賣底價
保證金
建物面積
建物單價
土地面積
土地漲價
謄本
抵押權
查封
完工結構
主要用途
建物面積
40.84坪
4樓建物
18.59坪
陽台
2.41坪
公設
3.48坪
2個停車位
16.36坪
抵押債權
富邦銀行
160萬
富邦銀行
490萬
和潤企業
240萬
查封登記
公告現值
113年21,400/m 2
土地公告現值: 1,467,612元
土地拍賣底價: 6,460,000元
土地漲價總數額: -4,992,388元
查封筆錄
《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抵押權拍賣後全部塗銷
本件屋內無人居住,有簡單傢俱。有停車位編號33及34,由236號1樓所有權人陳先生承租(目前堆放很多雜物及機車等),並由陳先生負責車位及該房屋的管理費及污水處理費,1年9,924元+1,200元(污水)。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
拍賣履歷
1拍
114/01/15 點交 / 待標中
902萬
法拍屋建物拍賣範圍標示
每坪單價說明
定義
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
盲點
上述的計算法無法對每件法拍屋精確計算出建物(含公設)的真實單價。
因程式設計的缺陷,無法將法拍屋所含的停車位、地下室、增建部分等,自拍賣範圍的總坪數分離出來,另行計價,而單獨計算出建物(含公設)的每坪單價。
例子較精確的計算法
(拍賣底價ー車位價格)÷(拍賣總坪數ー車位坪數)=每坪單價
(拍賣底價ー增建物價值)÷(拍賣總坪數ー增建坪數)=每坪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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