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
住宅大樓
松山區光復北路230巷17號16樓(18)敦北華城
拍賣公告
台北法院
拍次條件
拍賣時日
執行狀態
待標中
拍賣底價
保證金
建物面積
建物單價
土地面積
土地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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謄本
抵押權
查封
完工結構
主要用途
建物面積
41.41坪
16樓建物
22.24坪
陽台
2.35坪
花台
0.67坪
公設
16.15坪
抵押債權
永豐銀行
1260萬
永豐銀行
1944萬
永豐銀行
1000萬
查封登記
公告現值
115年334,000/m 2
土地公告現值: 9,745,852元
土地拍賣底價: 35,280,000元
土地漲價總數額: -25,534,148元
查封筆錄
《給付簽帳卡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抵押權拍賣後全部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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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查封時,總幹事稱住戶為債務人,嗣經轄區員警查訪,無人應門,惟信箱無信件遺留,拍定後點交。車位不固定,目前使用車位為編號74號,2年抽一次。 |
拍賣履歷
1拍
115/03/12 點交 / 待標中
4170萬
實價登錄
資料來源: 政府地政機關實價登錄資訊
法拍屋建物拍賣範圍標示
每坪單價說明
定義
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
盲點
上述的計算法無法對每件法拍屋精確計算出建物(含公設)的真實單價。
因程式設計的缺陷,無法將法拍屋所含的停車位、地下室、增建部分等,自拍賣範圍的總坪數分離出來,另行計價,而單獨計算出建物(含公設)的每坪單價。
例子較精確的計算法
(拍賣底價ー車位價格)÷(拍賣總坪數ー車位坪數)=每坪單價
(拍賣底價ー增建物價值)÷(拍賣總坪數ー增建坪數)=每坪單價
感謝您的惠顧
我要委託代標松山區光復北路230巷17號16樓(18)敦北華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