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
店面
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51號1樓(18)台北747
拍賣公告
台灣金服
拍次條件
拍賣時日
執行狀態
待標中
拍賣底價
保證金
建物面積
建物單價
土地面積
土地漲價
面臨橋樑引道│店面效益低
謄本
抵押權
查封
完工結構
主要用途
建物面積
31.01坪
1樓建物
13.31坪
騎樓
8.36坪
平台
1.19坪
花台
0.24坪
公設
7.91坪
抵押債權
台灣銀行
1350萬
楊OO
160萬
查封登記
公告現值
113年175,545/m 2
土地公告現值: 1,634,797元
土地拍賣底價: 3,333,200元
土地漲價總數額: -1,698,403元
查封筆錄
《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抵押權拍賣後全部塗銷
本件無人使用,拍定後點交。自103年4月起積欠管理費至今。 |
拍賣履歷
1拍
113/07/24 點交 / 停拍 颱風
1323.1萬
1拍
113/08/21 點交 / 流標
1323.1萬
2拍
113/09/11 點交 / 流標
1058.6萬
3拍
113/10/02 點交 / 停拍 颱風
846.92萬
3拍
113/10/30 點交 / 待標中
846.92萬
實價登錄
資料來源: 政府地政機關實價登錄資訊
法拍屋建物拍賣範圍標示
每坪單價說明
定義
每坪單價是依法院所拍賣範圍建物總坪數為基礎,以當拍次的底價除以拍賣圍範的總坪數,而計算出法拍屋建物單價。
盲點
上述的計算法無法對每件法拍屋精確計算出建物(含公設)的真實單價。
因程式設計的缺陷,無法將法拍屋所含的停車位、地下室、增建部分等,自拍賣範圍的總坪數分離出來,另行計價,而單獨計算出建物(含公設)的每坪單價。
例子較精確的計算法
(拍賣底價ー車位價格)÷(拍賣總坪數ー車位坪數)=每坪單價
(拍賣底價ー增建物價值)÷(拍賣總坪數ー增建坪數)=每坪單價
感謝您的惠顧
我要委託代標三重區新北大道一段151號1樓(18)台北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