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不點交投資極品‧小兵立大功低總價低風險高投報

案例:新北法院108司執木66916,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公寓1樓

《民法》第425 條第1 項規定,有買賣不破租賃的帝王條款,拍定人必需繼受原有租約的存續租期與租金。執行案件拍賣公告的占有使用情形,記載「本件標的於查封前即出租予第三人,故拍定後不點交。」

法院拍賣公告使用情形為不點交,法院是不執行點交房屋,排除第三人對房屋的占有,將房屋的「使用權」交付拍定人。僅核發房地的權力移轉證明書給拍定人去辦理過戶產權,日後交屋過程若產生糾紛,則由拍定人自行處理。但最重要的是拍賣公告使用情形,無載明租期何時終止?每月租金多寡?由於租約內容的不確性,怕買到後才發現原租約的租金太低、租期過長,撿不著便宜卻要喫大虧!讓一大堆想買的人望而卻步打退堂鼓。

不點交的案件是投資獲利的極品,由拍賣條件嚴苛,灰色空間潛藏著高風險,相對伴隨著高利潤。不點交案件的占有情形不盡相同,唯一的處理原則就是「葫蘿蔔+棒子」。需要讓占有人有甜頭,合適的金額加價即可,預留一部分金額,用來補償占有人,至於如何運用?存乎一心,耀星憑藉多年的實戰經驗,終將順利、圓滿地點交房屋,完成客戶交付的委託

不點交的案件,占有件條件愈嚴苛,競標者就愈少,灰色空間愈糢糊,潛藏的利潤就愈高。

低總價的案件所投入的資金少,風險低;有增建加大使用空間,拉寬客層面,就有利可圖。

109/05/19拍定價額523萬元,109/08/10順利交屋,110/02/20簽約,成交價630萬元。

耀星 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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