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眼!怎麼不拍了.法院可任意停止或撤回拍賣程序?

法院公告拍賣程序停止的理由,一、是為使強制執行作業更周延進行,用以保障債務人、債權人、拍定人及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二、要對強制執行上工作的調整。並非法院任意作出的決定。

法拍屋公告停止拍賣並非就此結束強制執行,需視停拍的原因而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拍賣。大部份的法拍屋在停止拍賣程序後,於執行法院將執行拍賣條件成立後,即將重新公告繼續執行拍賣。

常見公告停拍原因

一、延緩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10條規定:(延緩執行之要件)

實施強制執行時,經債權人同意者,執行法院得延緩執行。

實施強制執行時,如有特別情事繼續執行顯非適當者,執行法院得變更或延展執行期日。

二、撤回執行

撤回執行拍賣不動產,有兩種原因:

(1)和解,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和解條件,債權人得向法院撤回強制執行,停止拍賣不動產。

(2)《強制執行法》第95條規定:應買公告3個月期限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亦得聲請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該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三、暫停拍賣

1、未登報、未公告:(拍賣公告的方法)

《強制執行法》第82條、84條規定:債權人應在執行拍賣前,將拍賣公告刊登於新聞報紙上,如未刊登或刊登不符法定天數時,執行法院將視具體情事來決定,實務上常會停止拍賣程序。

2、未送達、送達不合法:

《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35項規定:「拍賣期日,應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到場。此項通知應予送達,並作成送達證書附卷。」如未送達或送達被債務人拒收,或未依法定時間送達,法院會公告暫停拍賣,待執行法院完成合法送達程序後,時間約一個月,即重定期日續行拍賣程序。

3、內容或條件變更:

拍賣公告記載的拍賣內容或條件有更變。如依債權人聲請去除租賃權、使用情形於拍定後,點交與否?價金數額增減、買受人資格等等。凡對拍賣內容或條件有影響的變更,通常會公告停止拍賣。

4、內容有誤:

拍賣公告有誤錯記載,如土地建物拍賣範圍、保證金數額、底價數額等影響拍賣內容的登載錯誤,法院會暫停拍賣,待更正內容後重新公告拍賣。

5、聲明異議:

凡有影響債務人、債權人或第三人權益者,若日後異議成立時,恐難以補救,法院會先停止拍賣程序。如抵押權設定後成立的租賃契約應否去除。

查明原因追蹤進度

法拍屋於法院公告停止拍賣時,即應查明停止拍賣原因為何? 若是有繼行拍賣的可能時,需為下次拍賣預作準備,追蹤拍賣進度才不會讓買屋圓夢、投資致富的良機悄然溜失

耀星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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