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的由來 「房地合一」是指房地產交易採用實價課稅,已於105年1月1日起實施。日後個人或營利事業取得的房地產,於出售時均應適用房地合一新稅制來申報繳稅。其性質屬於「交易稅」,房地產買賣交易才須要申報課稅。 意旨在達到不動產交易利得實價課稅的目的,取代原本土地與房屋分離課稅的雙軌制,且規定自用住宅及長期持有者,享有利得免稅額及減徵的優惠稅率。 房地合一稅以房地合併後出售實價總額,扣除房地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按實際獲利課徵交易所得稅。採持有期間,差別稅率,分離課稅,盈虧互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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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與1.0的差異 7月1日修正後實施2.0版與1.0版,針對境內一般個人與法人有4項差異 1.拉長重稅期:預期效果,逼退短期交易 1.0版持有1年內出售課稅45%,2.0版延長為2年內。 1.0版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稅35%,2.0版延長為逾2年未滿5年。 2.加重法人稅率:防杜個人藉由設立公司短期炒作規避稅負 1.0版法人出售房地產,未區分持有期間及稅率,一律課稅20%。 2.0版修改比照個人依持有期間,按差別稅率課稅。 3.新增課徵對象:預售屋全面納管,採即時申報 將原屬「出售權利」需申報綜所稅的預售屋買賣,列入房地合一課稅對象,明定買賣契約簽訂日為交易日,應於30日內申報交易價格資訊。產權移轉登記完成日為「取得日」,起算房地產持有期間,但無法併計預售屋興建期間。取得日後5年內出售獲利,適用2.0新版45%或35%的重稅。 4.堵塞避稅漏洞:抑制短期交易者規避稅負 (1)2.0版新修訂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須以出售時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前次移轉現值,不採納當次交易自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2)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30萬元。1.0版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者,以成交價5%作為費用,無規定上限。 |
法拍屋屬特殊出價取得 參與法院拍賣取得房屋、土地所有權,因強制執行於辦理所有權登記前已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土地。認定交易日及取得日為拍定人領得「不動產權利轉移轉證書」之日。 |
「排除條款」維持稅率20% 1.非自願因素交易。如調職、非自願性離職、房地產遭強制執行等。 2.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建分回房地第一次移轉。 3.以自有房地參與都更或危老重建,取得房地後第一次移轉。 4.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第一次移轉。 |
自住長期持有,享租稅優惠 房地合一稅修法重點在抑制短期交易獲利者,堵塞避稅漏洞。 自住族群買房後,長期持有即不受影響。自用住宅使用,設籍並持有期間逾6年出售,適用10%優惠稅率,並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的免稅額。 |
耀星 法拍屋 |
房地合一稅2.0拉長重稅期.納管預售屋.自住設籍6年近乎免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