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18歲公民權、遺贈稅法將修法 省稅額度將縮水

財政部預告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原本法令規定,繼承人「未滿20歲」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的年數,每一年可加扣50萬元;不過配合「18歲公民權」修法,計畫將《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到18歲,財政部配合修法,將法規文字從「未滿20歲」改為「未成年」。

換句話說,未來若確定下修民法成年年齡,遺贈稅法規定的繼承人扣除額門檻也將從20歲下降到18歲。舉例而言,現行繼承人若為17歲,依現行遺贈稅法可享有扣除額150萬元(50萬*3年),但未來修法下修年齡至18歲後,未成年為18歲以下,此時就只有扣除額50萬元,可扣除額度將會縮水。

知情官員表示,牽涉到的修法包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所得稅法》第17條,目前遺贈稅法已在預告階段,所得稅法後續預計也同樣會展開修法程序。官員表示,未來將與其他各部會涉及18歲公民權相關的修法,一併統整送到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

由於現行遺贈稅法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若是未成年者,按其年齡距屆滿20歲之年數,每一年可再加扣50萬元;財政部預告修法將文字調整為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未來若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到18歲,可扣除的額度也將會較現行限縮。   資料來源:轉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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