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案例】屋內遺留祖先牌位、神像,如何善後?

執行點交法拍屋程序時,若有發現屋內遺留債務人的祖先牌位、神像,對拍定人要完成房屋點交,確實棘手也較為麻煩,沒有實務經驗的拍定人,直射的反應「糟了!」,怎麼辦?一時間,有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的困擾。且處置遺留物的過程若留有瑕疵,日後恐會引發法律糾紛纏身。

強制執行法對這類特殊遺留物,並無明文規定如何處置。但仍應依法向法院聲請動產執行程序,將遺留物做妥善處置,達到結束點交程序的法律效果。以民間的風俗習慣,祖先牌位或神像這類特殊遺留物,是絕不可能會有人買受,拍定人也不能以承買來結案,只能另尋他途來解決遷移事宜,將執行程序做到合法且能圓滿落幕。

實務面善後處置方法

(1)代理遷移祖先牌位到民間靈骨塔,由拍定人墊付款項購買塔位安置,並向法院陳報。

(2)神像遷至民間私人寺廟暫為供奉,向法院陳報地點,由法院通知債務人領回。

惟有如此,方能避免日後法律糾紛纏身,使動產執行程序得以結束,圓滿完成房屋點交。

真實案例.士林區公寓/士院彩106年度司執強字第70467號/拍賣抵押物】

耀星執行點交房屋時,債務人已寄居他處,留下祖先牌位及神像,由於債務人年老無助,無力負擔遷移祖先牌位及神像的費用。耀星向客戶說明動產執行程序的後果,需墊付款項妥善處置遺留物,法院方能准許結案。

耀星在獲得客戶同意,向債務人取得簽章授權後,著手購買位於基隆價位低廉永久安置的塔位。隨即託付長期配合的寺廟主持高師父,擇日進行宗教儀式,遷奉債務人祖先牌位入塔安置,神像部分則移至寺廟供奉。客戶行善助人墊付費用共12萬元,順利完成動產執行程序,並向執行處陳報結案,法院也鬆了一口氣,圓滿點交房屋。

耀星 法拍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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