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要結婚了!別忘了節稅。 台灣的父母大都會幫孩子存備一筆結婚基金,當子女到了適婚年齡,要結婚時作為贈送的賀禮。子女接受父母所饋贈財物,依照〈贈與稅法〉的規定,贈與子女財物數額超過免稅額,不論受贈對象及贈與次數多寡,贈與人(父母)會被課徵「贈與稅」,除非父母贈與數額,在法定免稅額以內。 何時是最佳的節稅時間點?答案是:子女婚嫁前一年度及結婚日前後6個月內。父母每一年各有220萬元贈與免稅額,還有婚嫁贈與100萬元免稅額。 |
比如說:兒子將於110年9月結婚,父母就要先跨年度贈與,在109年底前使用免稅額,各自贈與兒子220萬元。到了110年9月兒子結婚時,父母兩人再各自贈與32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100萬元+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不需課徵贈與稅。 父母前一年度贈與440萬元+今年度贈與440萬元+婚嫁贈與200萬元,父母倆夫妻共贈與兒子1,080萬元,合法節稅完全免稅。 |
§參考法條〈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0條第7款(婚嫁免稅額):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第22條(一般免稅額):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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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婚嫁.父母贈與1,080萬元完全免稅.合法節稅必學技